用更完善的制度 来代替强制性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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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1:28 外滩画报 | |
小时候,我生活在北方的一个城镇里。在我上初中的时候,那个城镇开始大规模地改造。所谓改造,就是拆老房子,盖新房子。在大约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上学必经的路两边在进行这种拆和建。在那段时间里,我看到了不少的争执和冲突,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政府是否可以不需要房屋主人的同意,强行拆迁;第二,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 虽然,因拆迁而引发的冲突耳闻目睹了不少,但是,当我听到南京有人因此而自焚的 在我看来,问题出在现行的强制性拆迁政策上。 站在拆迁户翁彪的立场上,他所在地区二手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新房的价格则更高达7000元,而他获得的拆迁补偿仅为每平方米3300元,他的利益因为拆迁而受到了损伤。 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城市土地的升值是因为政府大量的基础建设投资而带来的。你翁彪所在地区的二手房本来不值5000元,由于政府大量的投资——比如交通、通信、电力、用水等——这里的生活便利和不少,使得房子的价值提高了,现在政府通过拆迁来最大限度地享受其经营城市而带来的土地升值。 问题是,公共设施的投资本身未必是经过当地居民同意的,你政府愿意投资,我也乐得搭便车,但是你不能因为我搭便车,就剥夺我在这个地区的居住权。还有,所有在城市拥有房产的人都在搭城市建设的便车,而被拆迁的只是少数人(虽然在理论上,几乎所有人都可能被拆迁)。此外,居民在某一个地区长期居住,特别是世代在某一地区居住,会对这个地区产生感情,当他被强制离开这个地区的时候,这种情感上的损失要不要补偿? 一种好的制度安排至少要考虑上述的几个问题。 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产权问题:到底谁是土地的主人?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城镇土地为全民所有,居民拥有的产权仅仅是地上部分,对相应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的时效仅仅为70年,70年后,你的房子就成了“空中楼阁”。这是强制拆迁最基础的一个前提。在这个制度安排下,全民的法定代表——政府——好像一个大房东,所有的居民都是房客——不管你是从老祖宗那里继承来的祖屋还是自建房还是从开发商手中买来的房。这种安排赋予政府的权力是否过多?居民的权利在这种制度下能否有效地保证? 其次,城市建设公共建设是否应该要居民更多地参与?这种参与包括方案,更重要的是,其支出应由居民支付。一个可能的模式也许是征收财产税,以避免搭便车现象。 从我曾经生活过的北方小城镇到上海、到南京,强制性拆迁产生了大量的矛盾。有的矛盾激化了,爆发了,有的矛盾虽被掩盖起来,或被强压心头,但也会酿成一种“民意”,在适当时候表现出来。如果翁彪的激烈行为能换取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并积极探寻更好的模式,则是不幸中的幸事。但愿今后不再出现新的翁彪。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