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与村霸同堂受审 五名政法干部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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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2:21 法制日报 | |
本报哈尔滨9月2日电(记者马也原郭毅)9月1日,备受瞩目的黑龙江省村霸李淑珍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赌博、伪证、故意伤害、窝藏罪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阿城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起诉科长在内的5名政法干部涉嫌保护黑社会组织一同受审。 此案的主犯李淑珍是个大字不识的文盲。检察机关查证她平时就骄横跋扈。2000年5月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7年9月4日23时许,蔡某某等6人到阿城市巨源镇繁兴村上兴利屯邢兆林家开的食杂店喝酒时,因结账双方发生口角,并欲厮打,邢兆林用尖刀朝蔡某某腹部、右上臂各刺一刀,蔡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时任阿城市公安局预审科预审员的许广波,在办理邢兆林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接受李淑珍的请托,收受其1000元贿赂后,未按诉讼要求开展工作,任由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作证,为其创造了伪证机会,又对被害人一方的相关证人以寻衅滋事为由予以行政拘留。 原阿城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付文彦在办理邢兆林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接受邢的妻子李淑珍的请托,收受李的1000元贿赂后,违反办案程序,指使办案人许广波在未做询问笔录的情况下,将被害人一方证人以寻衅滋事为由予以行政拘留,并将许起草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邢兆林刺被害人的两刀改为一刀。 原阿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马庆禄在审查邢兆林的案件时,接受李淑珍的8000元贿赂后,针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未作补退决定。并在未认真审查案件的情况下,同意起诉时认定的防卫过当、自首情节;后在收到阿城市人民法院对邢兆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后对量刑不当的判决未提出抗诉意见。 原阿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叶立军在办理邢兆林一案时,接受李淑珍5000元贿赂后,作为本案的主审人员,对于相关证人的矛盾证言不予以核实,在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信关于防卫过当的证据,对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意见。 原阿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国斌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李淑珍的5000元贿赂后,同意了审判员叶立军提出的对邢兆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意见。邢兆林被释放后于将5000元退给邢。 检察机关和法院认为这五名政法干部保护了李淑珍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他们的保护伞,所以并案共同审理。 庭审一直持续到深夜23时30分。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