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身体与衣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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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2:21 沈阳今报 | |
由凤凰卫视与武汉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03中华小姐环球大赛武汉赛区”的比赛已拉开帷幕。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此次比赛的参赛资格有点特别,必须“无任何不良或犯罪记录,且无裸体照片刊登于任何成人、同性恋杂志及互联网上”。 田德政 裸体走开 让拍过裸照者远离“中华小姐”这一做法我认为非常的有必要。 首先,这次评选的是“中华小姐”,所强调的是中华民族女性的传统美。这种美的内涵是有一定范围的,并不包括一切的女性的美。参赛的选手理所当然地要求是具有中华民族的女性的传统美。那些拍过裸照的女性,给人们的印象是一种“新潮”、“另类”的美。所以不在此列,不能参加当属正常。 其次,由于现在的“人体艺术”的泛滥成灾,裸体已无多少“美”可言了。导致了许多“人体秀”、“沐浴秀”、“露背秀”等等“秀”的大量出现,不管他艺术不艺术,反正衣服一脱都叫“为艺术献身”。害得我等没有见过世面的小民到街上都得闭上眼,不然的话早就垫了车轮了。像这种受商业利益驱使的裸体者为了钱羞丑都不要了,还谈何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呢? 最后,选美主持人梁冬指出,此次选美的宗旨是务求“彰显中华小姐美丽的心灵品质”,心灵美是一种内在的美,登过裸照的人即使是有一个美丽诱人的身体,不一定就有美好的心灵。而这次的选美,恰恰又将内存的美当做选美的重要标准,那种暴露的身体的美与这种含蓄、蕴藉的美是格格不入的。 李岳伍 忌裸无理 “2003中华小姐”开选了,得到的这条消息,我非常高兴于国人终于又进步了一回。既然这世界有这国小姐、那国小姐,还有世界小姐什么的,而我国又人口众多,美眉无数,则“中华小姐”焉能不选、自甘人后?只是,这么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在获知了相关的参选条件之后,我却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原来,拍过裸照已经“美展”过的,一律不得参选!我真不明白,拍过裸照为何不能参选“中华小姐”? 如果拍过裸照在媒体上“美展”即算不良记录,那么,什么又叫做“良”呢?要是时光倒流几十年,退回到保守道德时代,你这选美又算什么? 这是一种偏见。其实,人体摄影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这一艺术品种也被国人认可了,这说明人体美具有别致的情趣、魅力和精神内涵。我们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就是并非所有裸体照片都是宣扬色情的淫秽之物。 诚然,“彰显中华小姐美丽的心灵品质”当然是讲究条件的,如何制定标准当然由主办者说了算。但不问具体情况,就对裸体照片刊登于成人、同性恋杂志及互联网上的女士的品质百般怀疑或臆测,甚至把这样的人生经历与当事者的人格品质或不良记录挂钩,未免霸道和附会,也是不公正的。 何况,中华小姐环球大赛毕竟是选美大赛,无论你怎样强调心灵美,外在美仍是不可或缺的。她们以前进行过“美展”,表明她们至少具有外在美,应该让她们“人尽其才”。而且,就像外在形态会发生变化一样,人的内在品质也是变动不居的。对参赛者人品的考察,应当用唯物主义的眼光来审视,应客观公正,绝不能有主观片面的思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