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账号密码被盗 虚拟空间举证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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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2:2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闫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网络游戏玩家状告游戏代理公司一案。原告诉称,他的用户账号密码被盗,同时造成很大的物质与精神损失,要求网络游戏公司负责找回账号并对损失予以赔偿,游戏公司则表示:“玩家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我们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原告李宏晨称,他于2002年2月起开始成为大型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今年2月17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装备被盗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与本公司无关。而原告密码丢失与原告自己的安全防护意识薄弱有关。被告方的防护措施相当完备,每一个用户名下都有惟一的密码并有密码保护系统。另外公司在与各位用户的协约(红月法规)中规定:“玩家账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与维护,账号若发生遭到盗用之情况时,应该立即自行更换密码,玩家有义务保护好自己账号的信息,不能将其透露给其他人,而玩家账号盗用期间所发生之损失由玩家自行负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接受此类投诉。” 原告认为,北极冰公司的“红月法规”是其自订的格式合同,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漠视法律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红月”游戏本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安全性也并非被告所说那样有保障,凡是“红月”游戏的玩家在玩此游戏的过程中对此都有体会。所以北极冰公司的说法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法官无法作出准确判断,要求双方能够提供更能说明各自理由的证据。 一直旁听庭审的“红月”玩家段昊,摇着头无奈地表示,网络游戏中存在很多漏洞,只有玩家才会有真正的体会。由于一切都处于虚拟状态,想充分地举证根本不可能,网络公司就是在钻这样的空子。据他介绍,该网络公司曾为其他玩家找回过被盗的物件,并且网络公司也有能力查出盗号者的IP地址,追回被盗账号,现在不承认自己有这个能力,是怕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