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秘诀应对“刁钻”房产中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3: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南京9月2日电】随着购房热的持续升温,购房人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逐渐增多,原因不外乎四种。 一、中介提供的售房价与实际房价有差距,购房人要求中介退还差价。 法官提醒:买房人可预付少量中介费,购房款直接向卖房人支付,即使买房人与中介 二、买房人交付购房款后,发现产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无法办证,因而要求中介退款。 法官提醒: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应认真审查卖房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如属于共有,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共有人均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最好是公证文书,以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房屋买卖无法完成。 三、原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的户口仍在该户里,买房人户口无法迁入。 法官提醒: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卖房人迁出户籍的时间,并规定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与中介公司签约时,也可将该条款写进去。 四、买房人根据中介房产信息,委托中介购买并交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并不能提供所指房源,故买房人认为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要求退还中介费,却遭到拒绝,中介则认为已完成中介义务。 法官提醒:为预防此类纠纷,买房人可以将中介费的给付时间,约定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这样买房人就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