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加强特种车辆管理 市内不得鸣高音警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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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4:42 新华网 | |
据海口市公安局要求,9月4日起,特种车辆执行紧急公务在海口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时,不得鸣高音警报器,只准使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则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该局还明确,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通过车辆、行人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车辆、行人让行时,可断续使用低音短促警报器,一般情况下,只准使用标志灯具。同时 据介绍,海口警方此举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市区噪音污染,创建海口市优质的人居环境。(文/卓上雄陈世清)(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