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上警察”需受“八项纪律”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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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5: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林红梅)我国“水上警察”今后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八项纪律”,违反者将受到调离岗位等处分。 我国共有近3万名海事执法人员,负责船舶航行时的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这支队伍被称为“水上警察”。交通部海事局新近制定出的“八项纪律”如下: 一是严禁海事执法人员及其家属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旅游等活动。任何时候海事人员不得接受船方的吃请;二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或索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三是严禁借用被管理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其他设备;四是严禁要求船舶无偿运送个人物品、搭载乘客;五是严禁通过中介、代理、入股等形式从事与执法活动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个人经商活动;六是严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收取规费或代征、协征其他规费、费用;七是严禁将超载船舶卸载的货物转手倒卖,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八是严禁在海事执法场所或在执法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强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暂扣行政执法证1至3个月;较重的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