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有权拒缴”治不了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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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7:08 燕赵都市报 | |
8月30日《华商报》消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规定,今年9月1日开学之前,省内各类学校必须将所有收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否则学生有权拒缴相关费用。 乱收费一直被人们所诟病,物价部门站出来替学生说话,很有必要。不过,只是要求学校将收费项目、标准公示于墙上,再丢下一句对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缴的“空头尚方宝剑”,真的就能彻底扼杀乱收费吗?至少,我可没那么乐观。 其一,根除乱收费现象,是主管部门的份内责任,而“有权拒缴”则属于权力的“下放”,这是对自我责任的逆向转交,一旦泛化,无异于推诿责任。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外延式滥用。它的根子在有权收费的单位凭借自身的特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是地道的行业腐败。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抵制乱收费,找到内因才是关键。这个内因,其实就是监督、管理者从制度的层面建造不能乱收费的防火墙。主管部门只是要求各学校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充其量不过是做了点表面的监督工作。 其二,“权力”的虚化,使得“有权拒缴”的可操作性不大。让可能受害的缴费对象去“执法”,乍一看,好像授予了他们一柄“尚方宝剑”,可以对那些狮子大开口的乱收费部门理直气壮地说“不”。问题是,这个“不”字管用吗?在教育市场尚处于卖方市场的今天,学生可以对一家学校说“不”,但是,假如其他学校也存在乱收费现象又该如何是好,总不能因各学校都乱收费就不去读书吧?让没有权力的弱势群体空扛一个只有剑鞘而没有宝剑的“尚方宝剑”,本身就是权力的一种虚化,被虚化的权力又怎么能够降伏得了乱收费这个恶魔呢? 其三,“公示”阻挡不了个别单位扩大收费项目和标准。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事实上,对那些有意巧立名目多收费的单位而言,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并不难。对绝大多数外行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谁说得清收费部分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辨别不清,就不敢乱说“有权拒缴”。 权力不能错位。错位的权力,要么滋生腐败,要么是在作秀,二者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刘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