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谁来监督官员回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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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7:17 燕赵都市报 | |
8月21日,故宫为《出师颂》公开展览特地召开新闻媒体招待会。会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针对《出师颂》收购有内幕交易的传言,故宫副院长肖燕翼首次公开承认自己的儿子在嘉德拍卖公司工作,但否认父子共同介入《出师颂》的买卖交易(8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但随着媒体对《出师颂》事件的“穷追不舍”,又一个疑点浮出水面。据统计,有关《出师颂》的各类新闻已有1000多条,这些新闻主要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肖燕翼与嘉德公司工作人员肖洋是父子关系,这一关系与故宫购买《出师颂》是否有某种联系。”为何故宫领导层、负有直 一连串的疑问联系起来,实际上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谁来监督官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过,这项始发于1991年1月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最大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至少存在两方面缺陷:首先,规定要求当事人自觉提出回避;其次,它虽然也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回避制度的事实”,但在如何保障上却语焉不详。 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惩戒等方面的关系,也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人总是有意无意地会对自己的行为权衡利弊,计算得失,如果违法成本远远小于所获利益,他多半会选择后者。因此,必须加大违反回避制度的成本系数:你如果违反回避制度,那么你将付出或被行政处罚、或降职甚至被辞退的代价。同时,必须认识到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社会事务按照预先设计的轨道运行。如果简单指望依靠人的自觉遵循来完成法律的落实,那显然不太可能。当法律没有细化、没有拥有足够的执行功能时,人们对它就没有敬畏只有违抗。“危法之前人自重”,我相信任何人都会在涉足“雷区”前掂量再三。 -毕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