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评论民工维权案件“三快”不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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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7:18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8月25日表示,对进城务工人员即俗称“民工”的维权案件,要实行“三快”: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以依法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这无疑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继最高法院发禁令、清超限之后的又一个大动作。 也确实应该实行“三快”了。这两年,对民工的欠薪问题,大家空前重视起来。但民 然而,读到这个消息,初则振奋,继而有疑,不得不问。首先一问:如何快?前述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审理时限,都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仲裁员和法官们如能在审限内提前结案,既代表素质,又体现感情,但按部就班走下来,也是“依法办事”。虽然《民事诉讼法》既有简易程序,又有对追索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的程序,但适用的却寥寥可数,真要快起来,恐怕不仅要有禁令那样的明文,还得有清案那样的硬措施。 二问,为何仅仅是民工?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连年上升,其主体包括了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企业的职工。特别是随着国企改革的步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的迅猛发展,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多。民工相对老板当然是弱者,但这些所谓的正规职工又何尝是强者?民工拿不到工钱难回家,后者领不到工资也同样没法吃饭。 三问,怎么只是追讨工资?工资固然重要,但生命健康更可贵,最近工矿企业各类事故接连不断,有的私营企业不为工人提供法定的起码的劳动条件,不依法落实伤、残、亡待遇,大概更需要维权、严究;任意变更、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成劳动争议中一大主要问题,饭碗不存,饭从何处而来?至于拒缴、拖欠社会保险费,动辄罚款、体罚职工等等,莫非就无实行“三快“的必要? 姑且存疑。好在肖扬大法官已透露,最高法院即将发布《关于使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但愿这个规定能回答、解决这些问题,让该快的都快起来,而并不局限于某一类人、某一类案件。 -戎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