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洛渡税收征管原则确定郭涛说:界河上的工程税收征管要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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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8:27 中国三峡工程报 | |
本报讯(记者徐爱民)8月29日,中国三峡总公司主持召开了金沙江溪洛渡工程施工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溪洛渡工程施工区内建筑业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的征收工作,按照“联合组建一个征管机构、业主集中代扣代缴、按比例和属地分配税收”的原则进行。 溪洛渡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雷波县和云南省永善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装机容量1260 溪洛渡水电站于2002年开始筹建,主体工程计划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照目前的有关信贷政策,采用2001年第三季度价格计算,溪洛渡水电站静态投资459.28亿元,动态投资636.16亿元。 鉴于溪洛渡工程横跨两省地域,会议同意由四川省永善县地方税务局和云南省雷波县地方税务局共同组建溪洛渡工程施工区主管税务机构,负责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工作,不搞多头征收和稽核。施工区内建筑业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委托金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代扣代缴。云南、四川两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溪洛渡工作在界河上建设的实际,并借鉴三峡工程税收征纳经验,联合组建税收征管机构,减少征纳矛盾,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并将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两省对其他大型水电工程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溪洛渡工程建设,为施工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两省金沙江协调办公室代表也表示,将积极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会议由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会计师赵泽黎主持。金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计划财务部副经理龚德宏对具体方案作了说明。中国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郭涛到会并讲话。郭涛首先介绍了三峡工程建设进展、金沙江梯级开发前景等情况。他指出,国家已经明确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向家坝、溪洛渡等4座电站由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主开发建设,溪洛渡电站是其中第一座开工建设的电站。他说,溪洛渡电站施工期税收征管工作要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适应界河工程的特点,从开始建设就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企业依法纳税,政府依法征收,既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