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标准草案拟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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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6:35 深圳商报 | |
脑死亡标准草案拟订 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相关法规文件也在制订之中 【本报丽江9月3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刘伟)在此间召开的“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上,国家卫生部科教司官员今天透露:《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袁劲、陈忠华、陈实教授今天披露了中国器官移植的最新数字:“中国目前约有50万人可进行器官移植治疗,而实际每年能够进行移植治疗的仅不到5000人。” 他们在《亲属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学问题》学术报告中认为,目前除了大力推进《器官捐赠法》颁布实施,明确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外,还应在社会上提倡亲属活体器官捐赠,并规范其行为。 今年8月,中国第一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深圳市以法律的形式对器官捐献予以保护和管理之后,器官捐献受到学术界、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8月20日,国家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诺华人与环境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项目”协议,决定通过支持开展器官捐献与移植方面的学术交流,推动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立法研究,以增强公众器官捐献观念,鼓励器官捐献行为。 专家提出活体器官移植和捐赠原则 生命自主绝对自愿 袁劲、陈忠华、陈实3位教授提出,对于活体供器官移植中的供受双方来说,都要遵循“生命自主”和“绝对自愿”两项基本原则。 三位专家称,绝对不能片面追求技术创新,或在条件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活体供器官移植。对患者应保证其能够履行生命自主的权利,无论医生和患者家属是出于何种考虑,都不应该替患者本人做出选择。 对于活体器官捐赠者必须在不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和不对健康造成持续性损害的前提下自愿提供,要尊重供者的生命自主权。必须使其知晓捐赠对生活的影响,不至于做出使自己后悔的决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