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推出执法为民十举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7:22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周纯)继出台38条便民措施和曝光多起民警违法违纪后,为了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推进公安队伍的建设,省公安厅决定推出10大新举措。举措一各警种领导班子大轮训 从本月开始,省公安厅将举办10期培训班,将对全省101个县(区)公安局和14个市局警种支队的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轮训一遍,轮训内容集中指向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增强人权 从明年开始,全省一线执法民警每人每年将脱离岗位一个月,进行封闭式培训。举措二淘汰不合格派出所领导 在今年年底前,省公安厅要对1970个派出所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结合群众满意率测评,对不胜任工作、人民群众评价不高的所队领导,该撤的撤,该调整的调整。举措三无警籍者调离执法岗位 无警籍在编在岗人员及在岗不在编的各类“协勤”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9月底前,无警籍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非法着装的警服、标志一律收回。对违规进入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公安机关;对确因一定原因暂无法清理出公安机关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今后基层公安机关一律停止招聘各类“协勤”人员,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警务活动。举措四严把人员录用关 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员,一律由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组织考录,省级以下公安机关不得自行组织考录工作。 在把住入口的同时,要畅通公安队伍的“出口”。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末位调整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民警,要实行离岗培训制度。举措五制定规范执法文件 省公安厅将制定《辽宁省公安机关治安民警执法行为规范》、《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民警执法行为规范》、《辽宁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办案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和《辽宁省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警务活动民警行为准则》严格规范治安民警、交通民警、刑侦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将出台《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社会生活行为准则》,以约束公安民警8小时之外的社会生活行为。举措六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针对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反映最突出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收乱罚乱扣、处理交通事故不公等5个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将以基层科所队和主要执法部门及警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对因执法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的案件,实行上一级领导干部包案负责制,并将结果及时地如实向上访群众告知反馈。举措七伤害群众感情要严惩 对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将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领导予以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对所在县区公安局局长予以撤职,对所在市公安局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局长到上级公安机关检讨。 对滥收滥罚问题拒不改正,或自行制定规定实施滥收滥罚和下达滥收滥罚指标的领导干部,予以撤职;对搞滥收滥罚的民警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缴滥收滥罚财物。 对侵犯人权的直接责任者,予以党政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此类事件单位的直接领导,予以党政纪律处分,并在全省公安机关通报。 对民警经营娱乐场所将予以辞退,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监督不力,失职失察责任。举措八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 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为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提供方便,主动把人民群众的监督视线引向执法活动的层面上来。举措九开展亲民大走访活动 开展大走访活动,派出所民警走访不少于100户,派出所领导走访不少于50户。走访对象要以基本群众、弱势群体和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为主。同时以所队为单位组织一次“当一天老百姓”活动,组织民警利用一天时间,到工地、工厂、商场等普通工作岗位,体会百姓的艰辛。此外,组织一次换位体察活动,抽调部分民警以群众的身份到异地(跨区县)基层所队办事,从中观察和体会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的感受。举措十鼓励引导群众监督 在更大的范围上开门纳谏,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发表看法、表达意愿,并诚恳地接受批评、吸纳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