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小企业可获专项补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9:3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付原 通讯员张宏韬 据记者近日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企业监督处获悉,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凡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业务”和“创业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日前,中央财政拨出专款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200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服务业务的补助,包括培训业务、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创业服务业务等。此次上海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为培训和创业服务等两个业务的试点城市。 专项补助资金的对象及条件:凡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业务”和创业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见网上公布的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