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加紧审查刘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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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0:46 长沙晚报 | |
辩护律师田文昌表示对结果有信心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得准确消息,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刘涌被终审改判死缓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高度重视,最高院审监厅日前正在加紧对该案的审查。 昨日,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院审查此案的消息他还不太清楚,但是他相信一切都会按审判监督程序走的,审查的主要内容还应该是证据部分,因为只有确认证据后才能考虑法律适用问题。田文昌律师介绍,此案对刘涌判死刑的指控就是伤害致死这一条,但是他认为在庭审中没有证据证明刘涌参与了,该案的同案犯都表示刘涌并不知情,而且刘涌本人对此也没有承认。最后,他表示此案根本没有证据能够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尽管最高院出于慎重考虑进行审查,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他对结果还是充满信心的。新闻回放刘涌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为死缓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核准宋健飞死刑,立即执行;核准吴静明、董铁岩、李志国、张新民、马新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鉴于孟祥龙所犯行贿罪有自首情节,对其数罪并罚改判有期徒刑9年;对朱赤等3名被告人的起刑日期进行了更正。 判决结果一出,质疑声音迭起。由于辽宁高院没有对外公布其改判的详细理由,致使这起改判案件变得扑朔迷离。《京华时报》供新报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