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实现刑拘零超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1:08 法制日报 | |
实行集中清理强化跟踪监督晋江市公安局实现刑拘零超期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通讯员林万泉)8月29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江西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至此,晋江市公安局刑拘超期人数为零。这是晋江警方贯彻公安部要求各地今年8月至年底开展超期羁押集中清理活动取得的突出成效。 晋江刑事案件的发案占全省的1/14,每年需刑拘各类犯罪嫌疑人两千余人,案件多、警力少等原因往往导致超期羁押的现象发生。今年初,晋江市公安局开展了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今年1至8月份,刑拘1616人,超期208人,超期率12.87%,比去年1至8月份下降了53.37%。至8月29日,刑拘超期人数下降为零。 晋江市公安局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治理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效,其主要做法是:强化案件跟踪监督,及时纠正超期现象。今年以来,局法制科共发刑事拘留催办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23份,纠正和清理刑事拘留超期193人,有效地遏制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推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提高办案质量。晋江市公安局专门制发《关于推行个案质量评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评判标准、实施办法、奖惩办法,对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考评。个案质量评判制度的实行,促使民警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从而减少了超期羁押现象的产生。 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晋江市公安局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刑警、治安、经侦、交警、纪检督察、法制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集体研究小组。案件集体研究小组对法制科审核把关中认为属疑难、重大、复杂情况的案件,办案单位认为属疑难、重大、复杂情况的案件,市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集体研究的案件进行集体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