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违规丢车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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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1:08 法制日报 | |
深圳出台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停车场违规丢车应赔偿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实习记者詹了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制订并通过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在停车场里丢失车辆、咪表设置以及业主共有的住宅区停车场收费等曾经引起较大争论的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按法定程序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置咪表,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设置方案,而且要将方案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使用咪表的费用按记时累进费率方式收取。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停车费统一上缴市财政。《条例》规定,对于住宅区停车场产权为业主共有的,收费标准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停车场管理成本确定。其停车服务费收入的盈余部分应当用于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开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