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参加公益劳动将被取消最低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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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1:4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叶慧媛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近期就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城乡低保对象,将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规定,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时间将按照月领取救助金额数和现行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折算(如低保金为242元,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为8元,则低保对象每月要参加30余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对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必须持有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参加劳动表现优秀的,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悉,自1998年6月份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险制度以来,我市解决了不少家庭的生活困难。截止今年6月份,我市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特困难家庭共有48849户,87174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559户、10450人。市民政局社救处负责人指出,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既可满足他们回报社会的愿望,还有利于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