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没资格买 引进博士为房愁断肠(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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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1:44 海峡都市报 | |||
昨日,满脸疲惫的刘非(化名)挺着8个月的身孕来到报社,为了房子她已奔波了大半年。刘非是福建中医学院中医系的副教授,1999年8月,从山东中医药大学应届博士毕业的她作为引进人才来到福建中医学院任教。当时,学校给她开出的条件是一套住房,外加8000元安家费。由于新房远离校区,当时还是单身女孩的她为了安全,选择了校内一套60多平方米的旧房。去年,她向学校提出要买下这套房子,不料学校答复,按政策规定,只有1998年12月之前工作的才能买房改房,刘非没有资格。更让刘非坐立不安的是,学校告诉她,到年底还未出售的房改房要上交省直房改办,到时由省直房改办或拍卖或提高租金。如果提高租金,每月光是房租,她就要支付六七百元;或是拍卖,如果有人出的价比她高,她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其实,比刘非迟两三年来的引进人才,中医学院给了他们每人8万至11万元不等的住房补助。刘非说,学校称,此举的依据是学校2002年后出台的新政策。这样看来,刘非的情况正好卡在了政策的断档。 昨日,记者来到刘非的宿舍。这是一套老式结构的房子,房里的陈设十分简陋,更谈不上装修。她实在不解,作为引进人才,为什么自己连最基本的住房待遇都得不到兑现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医学院人事处的范科长,他告诉记者,刘非的情况比较特殊,正好两个政策都挨不上。他说,校领导对刘非的情况很重视,也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但政策是无法往前追溯的,如果要追溯,还会有更多的人要挤进这个门槛。 记者了解到,2000年5月,省委省政府曾出台《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同类人员的住房标准,按当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资1/3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购房或租赁,如属购房,引进人才工作满五年后产权归其所有。对此,范科长解释说,这个文件无法执行,省里一直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胡兰芝/游庆辉/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