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职务犯罪简化审理 贪官认罪退赃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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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4:26 新华网 | |
一宗涉案70万元港币的受贿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法庭上见不到类似案件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因为被告人金根发自愿认罪,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各方一致同意,深圳市中院审理该案时采用了普通程序的简化审理方式。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用了不到两个小时。 据悉,这是深圳司法机关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首次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有 今年59岁的被告金根发是深圳市能源集团原总工程师。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12月,在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西部电厂3、4号机组工程开始建设中,其循环水沟、管、井图鉴工程对外招标,个体承建商黄某某(另作处理)为顺利中标,找到金根发请求帮助,在金的帮助下,黄某某最后中标。为感谢金根发并争取更多的工程,1995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黄某某在家中送给金根发100万元港币现金,并让金将其中50万元港币转交给原能源集团董事长劳德容(另案处理)。金根发按要求将50万元港币转交给了劳德容后,把其余50万元港币交给其妻收存。 1995年2月至1996年8月,金根发担任西部电力公司负责人。为让金在工程款结算和其他工程项目上给予关照,1996年7月间一天晚上,黄某某到金根发家中,送给金20万元港币现金。金全数收下后用于私人开支。 金根发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同时已全部退出赃款。办案人员在当面征求被告人意见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建议适用于简化审程序。 在昨天的庭审中,省略了被告人就指控事实进行供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证据的具体说明等程序,简化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等程序。最后,在控辩双方对涉案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当场宣判。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不到两个小时。根据被告人金根发在该案中具有的自首、积极退脏、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对其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深圳市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公诉人李静华认为,此案体现出追求效率下的司法公正。她强调,这种简化不是随意的,而是在完全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在审理时,如果要简化某一个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环节,还要经过被告人的当庭同意。(记者/李南玲)·······-(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