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师工资者不予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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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省将基础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县级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 本报讯记者莫艳民、通讯员岳峤霆报道:广东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每年考核一次,当年有新拖欠教师工资的,将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此制定了《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下设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考核“管理体制”、“财政投入”、“教育水平”和“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只能被评为“不合格”———学杂费被截留、克扣、挪用或被错位使用的;教职工工资没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当年有拖欠教师工资的;县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中安排给教育的经费达不到税改前水平的。 广东将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考核结果将成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其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