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鱼与熊掌能够兼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4:4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9月4日电(记者王健民)“要想富,先修路”。从各级政府官员到普通百姓,都把这句话奉为至理名言。为发展地方经济,修路本是好事。但把修路和保护文物古迹对立起来,甚至不惜破坏文物古迹,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广袤的国土下埋藏着难以计数的文物。这些文物记载着辉煌的华夏文明,它们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珍贵遗产,也是无法再生的资源。 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去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更对文物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 但在有些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心目中,经济建设与保护文物是“鱼与熊掌”的关系,二者不可兼得。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发展经济,破坏点“砖头瓦片、废铜烂铁”是很正常的事情。 于是,在各地的经济建设中,破坏文物事件屡见不鲜。一处处遗址被毁,一件件文物成为碎片。 表面上看,政府和施工单位不愿支付考古发掘费用,是导致吉林省四平市破坏文物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深层原因则是一些人头脑中缺乏文物保护的意识。从四平市的情况看,失误的决策就缘于无知。“无知者无畏”,于是,与《文物保护法》相悖的政策出台了。有了这一份“红头文件”,交通部门对考古人员的多次警告置若罔闻,推土机轰鸣,一次本可以避免的破坏文物事件终于发生了。 本来,修建公路,保护文物,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鱼与熊掌”能够兼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是非要付出毁坏文物的代价。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需要精心保护文物。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工程,其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就是我们的楷模。 保护文物既是我国的一项国策,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许多领导干部而言,是该好好补一补文物保护这堂课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