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并非事事都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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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6:11 深圳晚报 | |
市物业管理协会人士指出业主维权要明确责任单位 “管家”并非事事都管 本报记者潘彦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自9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广大反响。不少市民纷纷来电来函,询问相关细则。就一些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政。 开发商管理处各司其职 案例:史小姐去年10月份高兴地搬进了新家。可住了不到一年,史小姐就发现家里主卧室墙壁开始渗水,尤其是下雨天整个房间都湿透了。史小姐找到管理处,管理处表示是防水工程没做好,史小姐让管理处派人来修,管理处却说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事情,他们一时联系不到施工队。对此,史小姐非常不满:既然是建筑质量问题,管理处为何不及时派人修理? 刘政:这个案例牵涉到开发商与管理处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史小姐搬进新居后不久发现墙壁渗漏,经查实是工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应该负责修理。当然,管理处可以帮业主联系开发商或其他责任人维修。 刘政指出,小区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比如建筑质量、实物与规划图纸货不对板等等都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但是,由于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不少业主难以明确权责,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管理处,这也是不可取的。广大业主首先应该明确问题的责任单位,再根据有关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出现问题及时找主管部门 案例:戴女士反映,自己是某花园小区住户,刚住进来的时候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可不久前,楼下新开了两家餐厅,臭味和油烟味直往家里冒。戴女士曾找过管理处多次反映,管理处说是开发商租出去的,他们也没有办法。这种说法合理吗?她又该怎么办呢? 刘政:这个问题要分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业主买房前应先了解小区规划,哪些地方作为商用哪些地方作为住宅使用;如果一楼在规划图中是住宅使用,戴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停止餐厅的租用。其次,在小区内开餐厅要有工商、环保部门的营业许可,如果没有这些手续,可以进行举报,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即使手续齐全,但如果餐厅确实影响了小区居民生活,戴女士仍然可以向环保、城管部门投诉。 刘政最后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管理处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一个“大管家”的角色,居民一有问题想到的就是管理处。其实,有很多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居民应该区分清楚责任单位。不过,作为管理处,应该在小区生活中起一个协调作用,有什么问题可以代表居民向餐厅交涉。 大型开支项目应由多方评定 案例:彭先生所在的小区最近要进行煤气管道改造,管理处贴出通知要求每家交纳3000元“管道改造费”,却没有注明收费的使用细则。彭先生想知道,进行一项煤气管道改造到底要不要花这么多钱?管理处凭什么要求业主交纳这笔费用? 刘政:彭先生所说的情况很有代表性。作为一个小区,进行一些设备改造、或者设立一个雕塑、建造一个花坛都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这笔费用最终还是会落到小区业主的身上。所以,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管理处一方面应该先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同时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对收支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共同决定这些项目该不该开展,收支是否合理。 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管理处是不可取的。本报记者丁开摄 (图片见PDF版A11版) 作者:本报记者潘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