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鉴定帮法院“揭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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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6:3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做人应当诚实守信。9月2日,六安市就有人因说谎被法院利用刑事科技鉴定手段成功“揭露”,并当即受到了经济处罚。 该市章先生日前向金安区法院反映,其诉良某、祝某等合伙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法庭安排其在法院自行对合伙的账务进行了2次核算。6月27日晚,章先生在翻阅记账簿时,发现他的记账簿上的几笔账被莫名其妙地划去,款数达27万元。想来想去,章先生怀疑是 法庭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决定查个水落石出。在调查中,祝某坚持声称最后一次划账在立案起诉前,也就是“一个多月前划的”。法院为了查明事实,只好将所划的6笔账上的划痕送到省公安厅做划痕时间鉴定。 不久,有关物证检验鉴定结论证实:检材领条上的划痕时间在6月15日后,极端不超过6月5日以后。由于该案的立案时间为5月21日,说明此6笔划痕均在立案之后,祝某的谎言不攻自破———祝某的行为不仅妨碍了诉讼,还涉嫌毁灭证据。9月2日,金安区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祝某罚款1000元,限期交纳,申请复议期间也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王颖颖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