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即将破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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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6: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孙玉波)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进行保障,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中明确,要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在廉租住房建设中,各地要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性质,为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提供了有力保证。 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 目前,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已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开展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部分城市落实了资金来源,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不少城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探索,如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现住公房租金减免方式、新建廉租住房低租金出租方式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与最低收入家庭的需求相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展相比,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总体进展缓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不稳定,覆盖面小。部分地方仅把建一批廉租住房作为短期的形象工程,不重视制度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数地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不足以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仅仅局限于实物配租住房方式,已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建设部有关人士谈到,资金渠道不稳定是影响廉租住房制度建立的主要原因,一些进入操作阶段的城市甚至面临难以为继的境况。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廉租住房的政策缺乏足够的认识,将廉租住房建设当作办好事、办实事,而没有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看作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 国务院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廉租住房资金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要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按照这一指示精神,廉租住房建设将得到稳定的、有力的资金保障,廉租住房的保障性质也进一步得到明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已对原来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积极贯彻国务院精神,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补贴发放及退出机制,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建设,使有关政策真正落到最低收入者身上。 让最低收入家庭走出居住难的困境,分享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迈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这一目标将很快得以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