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过的法规使浙江失业保险范围覆盖所有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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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22:40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9月4日电(记者张奇志)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4日下午审议通过的一项地方法规将使浙江省失业保险范围覆盖所有企业。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士介绍,在全国已经制定失业保险条例的22个省市中,目前只有广东省有这样广的覆盖面。 此前,该条例的草案将失业保险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使许多在农村各类企业就业的人员无法享受失业待遇,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根据群众意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原规定作了修改。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国强认为,新通过的条例规定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这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有利于维护农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家公务员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类人员,不纳入这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