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榷的“乘车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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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1:0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汉江风来源: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为让身无分文者也能回家,重庆市民政局和交委近日决定为前往救助管理站的求助者提供乘车(船)凭证,受助者持该凭证到车站或者港口的指定地点就可换取车(船)票。为防止有人转让倒卖该凭证,凭证上写明受助者的姓名、年龄和前往地,且加盖“政府救助,转让倒卖作废”的印章。 重庆市此举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笔者认为,让受助者持凭证换取车(船)票的做法值得商榷。 首先,救助站此举有转移救助责任之嫌。救助站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单位,为求助者提供救助是其责任和义务。而重庆市此举实际上等于将救助站为救助对象提供回家路费的责任转移到交通企业的身上,加大了其运营成本,损害了其利益。照此逻辑,救助站是不是也可以给救助对象开具“吃饭凭证”、“睡觉凭证”,让救助对象到各个饭店、宾馆就餐、就寝呢? 其次,这种救助方式难保救助对象获得有效救助。尽管“乘车(船)凭证”背后有重庆市民政局和交委支持,但“县官不如现管”,受助者能否顺利换到车船票令人怀疑。因为现在很多交通企业都是承包经营,这种损害承包者个人利益的救助方式很难一帆风顺。 其三,虽然重庆市救助站已经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有人转让倒卖凭证,但在绝大多数需要救助者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在凭证上注明受助者的姓名、年龄和前往地及加盖“政府救助,转让倒卖作废”印章的控制措施恐怕难以达到“保证该凭证只限受助者使用”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