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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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1:50 新闻晨报 | |
物业公司,到底是管理还是服务? 晨报昨日A10版报道,田林东路爱建园董女士家的阳台玻璃,被物业人员以“违章”为由粗暴砸碎。其实,类似事件在许多小区也发生过。比如,业主稍有违章,物业公司动辄拉电、停水,甚至不让业主正常出入小区,总之是打着“维护小区整体利益”的幌子,想尽办法给所谓的违章业主设置种种生活障碍。 众所周知,业主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同时接受物业提供的服务,这是业主与物业的基本关系。但是,出现上述事件的物业公司,哪里还记得服务二字。它们总是搞不清楚,“代表小区整体利益”的其实是业主委员会,自己是受雇佣来提供服务的。现在说人家违章就把玻璃砸了、把电拉掉了,这又算哪门子服务?砸玻璃的、拉电的,说到底还是因为那些物业公司不顾“平等”这一社会准则,一开始就将业主列入比自己低一等的位置,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更不顾自己有没有权认定违章. 即使阳台玻璃违章了,而且“等待权力部门执法将会花上较长时间”,但爱建物业公司就有权去砸碎了?《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显然,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物业的粗暴,让人看见了对财产权的漠视。恰恰是因为法律在一些人眼里失去尊严,这些人的“权力”就从无到有迅速膨胀了!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物业公司何时按章办事,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晨报评论主笔李恭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