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家属状告水塘塘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1:58 辽沈晚报 | |
溺水少年有望被授予文明市民称号 本报丹东消息 (特派丹东记者吴昊) 本报曾以《溺水少年是英雄还是顽童?》为题报道了丹东市16岁少年黎鹏溺水死亡事件。目前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黎鹏的父母已向丹东市元宝区法院提起诉讼,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同时,一直关注此事的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门有吉也通过本报,为黎鹏的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诉讼已启动 昨日,黎鹏的父亲黎世军告知记者,他已向丹东市元宝区法院提起诉讼,欲将水塘主人董国、田志严夫妇以及为开发水塘提供铲车的郭维生告上法庭。针对这一事件,记者向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门有吉进行了咨询,门律师说,这个水塘的开发没有任何手续,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没有任何警示牌及安全设施,也无人看守,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判断水的深浅,根据民法的过错原则,水塘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门律师表示:不管田志严是否承认王双是因为救她落水,作为水塘主人这个责任都无法逃避。如果王双确实是为了救田志严落水,那么,田志严既是险情的制造者,也是受益者,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田志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报行为在继续 对于黎鹏救人落水死亡事件,有关部门有何说法呢?据了解,蛤蟆塘镇已向元宝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政法委等部门递交了黎鹏的事迹材料,为黎鹏申请见义勇为行为。 记者在元宝区民政局了解到,元宝区民政局刘局长表示,他们会全力以赴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给小黎鹏一个说法。元宝区政法委表示,市政法委对黎鹏事件的答复是,丹东市综合治理办有一个见义勇为基金,但主要是针对社会治安案件,黎鹏救人事件不包含在内。在丹东市文明办记者了解到,对于黎鹏救人事件,他们考虑可以授予黎鹏文明市民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