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室将被拘人员摔成瘫痪 公安局想赔辆黑车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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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06 都市消费晨报 | |
相关专题: 本报记者孙瑞红 晨报讯:拘留期间竟被同室拘留人员摔成瘫痪,责任方沙湾县公安局最终的赔偿竟是一辆没牌照的牛头车。至今仍躺在床上的陈新民及家人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 9月1日记者来到沙湾县公安局,该局的局长和政委均以要到县上开会为由拒绝采访。该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我们给陈新民赔了一辆牛头车,能卖个十五、六万,可他不要。 记者电话采访了塔城中院一位姓司的院长,这位院长说,沙湾县公安局的案件太难执行了,我们强制执行了多次,公安局总说没钱,他们给陈新民的车是辆没牌照的破车,这事我们也一直在尽力。 9月1日,在记者调查中,陈新民的舅舅李容祖说:“2000年9月29日,老沙湾镇法庭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陈新民岳父王永浪家强制执行一个案字,且没带任何手续。当时陈新民夫妇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工作人员把他们带到了镇法庭。” 同日,沙湾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为由对陈新民夫妇拘留15日。 沙湾县公安局没有接受记者采的访,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上也写着李容祖“妨碍执行公务”,怎么妨碍,法院没有说。 2000年10月2号凌晨,李容祖接到王红霞的电话:“出事了”。王红霞是在陈新民出事之后被沙湾县公安局“放”出来的。 王红霞告诉记者,当时,公安局告诉我,我丈夫在医院,让我去一趟。“看到丈夫在急诊室躺着,我吓呆了。” 清醒后的陈新民断断续续给家人叙述了当时的过程:10月1日晚上大概10点左右,我刚躺到床上,同室拘留人员木合牙提便用被子蒙住我的头,我要起身,他去抱我结果没抱稳,我头朝下栽到了地上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最后经石河子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陈新民为I级伤残,也就是说,他要终生躺在床上。 2001年3月19日,陈新民将木合牙提和沙湾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对其赔偿77万余元。 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经过一审、二审,均判令由木合牙提和公安局分别赔偿陈新民17万、10万余元人民币。然而三年时间过去了,陈新民未得到分文赔偿。木合牙提从拘留所出来后不知去向。公安局说没钱,愿意用一辆没牌照的牛头车赔偿。陈新民的家人说:“没牌照的黑车我们敢要吗?这种车到了我们手里就是一堆废铁,卖都卖不出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