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科长强奸女贼 受害人索赔20万精神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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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37 重庆晚报 | |
去年11月,一名潘姓女子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偷了一双袜子被安全员抓获并遭殴打,后超市保安科长刘某将该女带至自己住处对其实施了强奸。刘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今年4月,潘女在北京律师的援助下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好又多”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民事诉讼于9月4日上午9:00在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问原告律师20万元的索赔金额依据何在,赵律师解释道:“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我们提出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主要是依据潘女的精神所受到的严重侵害及生活遭受的严重影响所确定的。这个数额对‘好又多’超市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我们这一赔偿要求,一点也不过分。”赵律师认为,“虽然潘某偷窃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将潘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却擅自对她实施非法拘禁和罚款,并伴有搜身、侮辱、殴打等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潘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权益,更严重的是,直接导致了潘某遭到强奸,致使其精神受到严重侵害。 (现代快报)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