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阿克苏女庭长浙江伤警”报道失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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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39 都市消费晨报 | |
一位一年多没有去过内地的优秀法官,居然被媒体报道为“近日在浙江东阳市大打出手,众目睽睽之下拳打脚踢当地一位民警”事件的主角,此事最近在阿克苏地区引起轩然大波。 本报记者马卫江、梁勇 事件: 9月1日,乘飞机从乌市返回阿克苏的地区妇联党组书记侍秋红随手拿起一份报纸,报纸上的一篇报道引起了她的极大关注。 文章中称,2003年8月26日晚,浙江东阳市公安局看守所3名民警送两名在押人员到医院看病时,因劝架,女民警钱伟娟遭到一女子拳打脚踢,经东阳市白云派出所连夜调查,殴打钱伟娟的女人叫金春华,32岁,系新疆阿克苏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这关系到整个阿克苏地区的形象。”侍秋红下了飞机立刻向地委、行署进行了汇报。地委、行署领导看了报道后,立刻展开调查。 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唐淑英突然接到通知,立即放下所有的工作,一头雾水地赶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德海的办公室。唐淑英了解了情况后,感到既委屈又气愤。 “这是一篇严重失实的报道,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根本就没有金春华这个人。而真正的庭长唐淑英一年来就没有离开过阿克苏地区。”一番调查后,阿克苏地区中院负责人这样肯定说。 这件事让多次荣获全国、自治区及地区先进单位的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工作人员义愤填膺。 “唐淑英在刑庭庭长的岗位上,工作勤勤恳恳,在她的领导下我们刑庭还获得了地区人民满意‘十佳’集体的称号。这样不负责任的报道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我们一定要讨回个公道。”刑庭工作人员气愤地对记者说。 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杨德海得知事件的真相后,亲自批示要求浙江省东阳市有关单位严肃调查,给出一个答复。 采访: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买合赛提和唐淑英本人。 唐淑英是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惟一一位女性庭长,她提起这件事仍然很气愤:“这让我本人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形象,莫名其妙地就被抹黑了。” 据买合赛提院长介绍,唐淑英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一直是一位政治强、业务精,廉洁务实的好干部,她本人不仅多次被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而且她所领导的刑事审判庭也多次被阿克苏地委、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2001年刑事审判庭被阿克苏地委、行署评为“人民满意十佳集体”。 唐淑英说:“自从报道见报后,很多朋友和熟人都给我打电话,向我核实文章上的人是不是我,他们听了我的解释会相信我,但不知情的群众会怎么想?他们还能继续相信我们的审判工作吗? “出了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和新疆这边联系核实一下?既然有这么明确的单位,为什么不能再仔细一点?这篇文章严重损害了我和我的同事们共同创造的荣誉。 “我希望刊登、转载这篇报道的单位能在媒体上向我们道歉并消除影响。” 金华日报说:本报记者未参与采访 9月4日一上班,本报记者首先拨通了处理案件的浙江省东阳市白云派出所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对记者的提问很不耐烦:“这件事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哪个媒体报的,你采访哪个媒体去,他们怎么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当记者希望求证是否是办案人员提供了金春华的工作单位和职务时,该工作人员说:“我不了解此事,知道此事的人都出去办案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拨通了《金华日报》的电话,表明身份后,记者希望能与采写那篇稿件的记者取得联系。 一个自称是该报记者部主任的男士说:“这篇报道不是我们的记者写的,是东阳市公安局一个叫徐步文的人给本报供的稿。” 记者希望对方将该报道的见报稿传真给本报,并按对方的要求发去了正式的公函,但对方却表示:当天的报纸找不到了。 一再要求后,对方同意出一个证明文字。随后发来的的传真是这样写的:“关于《法院女庭长拳打脚踢女民警》一文,系徐步文供稿,本报记者未参与采访。”传真下方盖有金华日报公章。 东阳市公安局:我们工作有失误 本报记者拨通了东阳市公安局的总机,值班人员把电话转给了政治处主任王新平。 王新平只给了记者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除了回避记者的问题,他只正面回答了记者一句话:“我让徐步文给你回电话。” 但从上午11点到下午4点,时间过去了5个多小时,记者也没等到徐步文的电话。无奈之下,记者再次拨通了王新平的电话。 一位女士接了电话,半分钟后告诉记者:“王主任不在。”记者要求对方提供公安局局长的电话号码,这时,王新平却接了电话说:“徐步文到基层派出所采访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王新平是这样回答记者关于徐步文是否是东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提问的:“他是我们聘请的报道员,负责对我们公安系统的工作进行宣传。”记者问:“徐步文是从哪里得到金春华的工作单位和职务的?” “金春华给办案人员讲了她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徐步文是听派出所的办案人员讲的。”王新平说。 记者问:“办案人员是否有责任核实涉案人员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王新平说:“这个问题我有义务告诉你吗?” 当记者向王新平说明了这篇报道给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唐淑英本人的工作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后。王新平说:“是我们的办案人员的工作失误,没搞清楚金春华真实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记者说:“对于此事,你们准备给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唐淑英本人一个怎样的答复?” 王新平说:“我们搞错的,我们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该怎么样解决就怎么样解决。其实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你们这样很容易把事情扩大化。” 链接 浙江发生法院女庭长打人事件女警嘴唇被缝两针 (2003年09月02日 新华网) 据金华日报报道,8月26日晚,浙江东阳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送两名在押人员到医院看病,见急救中心门口有两拨人在吵闹推打,民警遂上前劝阻,结果,一伙人围攻民警。身为新疆阿克苏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金春华,对女民警钱伟娟拳打脚踢,致其嘴唇破裂,伤口缝合两针。当晚,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将金春华处以治安拘留5天。 8月26日晚8时30分许,东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金晓良、男民警吴华明、女民警(兼医生)钱伟娟送两名突发高烧的在押人员,到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走到急救中心门口时,看见两拨人不知为何在吵架,金晓良、吴华明上前劝阻。谁知,这伙人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警察,四五个人围攻金晓良。 为了保证出监人员安全送回监室,金晓良叫一直在边上看守两名出监人员的钱伟娟,先将他们押上警车。可这伙人仍不肯罢休,追赶出来,拦住警车不让走,边上一个女的朝钱伟娟左脸打了一个耳光,紧接着又打了一拳。钱伟娟忍痛上车,发现嘴上出血,下车想找医生,那个女的又上来一拳打在钱伟娟胸部,并踢了两脚,均踢在左大腿上。没办法,金晓良于是拨打110报警。 经白云派出所连夜调查,殴打钱伟娟致伤的那个女的叫金春华,今年32岁,大学本科学历,系新疆阿克苏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金春华的父亲金某(在东阳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于2001年9月17日17时,在东阳市六石镇上卢法庭门口,被怀鲁镇教办的曹锡彬骑摩托车撞倒,责任认定由曹锡彬负全责,他陆续支付了2.9万元医药费。后来,金某虽经上海等地大医院治疗,病情仍时好时坏。8月26日,东阳市人民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金某子女通知曹锡彬。曹锡彬等人匆匆赶来探望,双方为医药费赔偿等发生争吵。(新华网浙江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