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学生被广告所诱招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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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4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名年仅15岁的中学生看到报上刊登的露骨广告后,竟用自己攒的零用钱嫖娼买欢。日前,刊登广告介绍卖淫的江某和张某已被北京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6日江某、张某在一家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刊登一则“某某俱乐中心”的广告,内容为“内心渴望,休闲娱乐,释放活力”。 某中学年仅15岁的学生小朱看到这则广告,好奇的他按照广告中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朱某以200元的价格要求提供“特殊性服务”。很快就有一个卖淫女来到小朱家“上门服务”。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朱某将平时攒的180元零花钱给了卖淫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