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文物在展出时受损 文物被伤馆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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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国家一级文物战国青铜器“九鼎八簋”,3年前在湖北省博物馆展出时因豆腐渣工程“受伤”。昨日,湖北省博物馆原馆长舒之梅等人因涉嫌失职罪,在武汉中院受审。布展工程施工方武汉恒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江晖和胡昌运,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4人同堂受审。随后,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由于“九鼎八簋”的损伤程度等直接涉及相关人员失职罪名是否成立,控辩双方为此 A “九鼎八簋”损伤到底多大? 公诉人援引几位专家的观点:“文物即使修复,也破坏了完整性。”而舒之梅的辩护律师出示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多属轻度小伤,较易修复,本身损伤不重。 对“九鼎八簋”全国是否仅此一套,是否是“国宝”,控辩方也展开唇枪舌战。“被告律师称:散见全国各地出土的有10余套九鼎八簋。公诉人对此反驳说:“我国当今出土完好无损的仅此一套。” B 损失价值到底有多少? 公诉人援引2000年12月武汉市中院关于承包布展装修工程的武汉恒晖装饰公司向省博物馆赔偿文物损失100万元的判决,认定受损文物损失价为100万元,而舒之梅及唐刚卯的辩护律师则称,受损的四件文物修复费仅5000元,损失并不大。 C 舒之梅到底有没有罪? 律师为舒之梅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1999年12月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而布展工程在1998年底,“九鼎八簋”被砸发生于2000年2月,此前的1999年4月,舒已离任,显然新刑法的规定对舒不适用。律师认为,舒虽有过错但不构成刑事责任。 公诉人则称失职罪是结果犯罪,舒在任职间主持布展工程,案发时虽离任,按刑法的连续性规定,新刑法所规定的失职罪适用舒之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