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无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3:05 中国青年报 | |
韩湖 贪官有愧,“对不起党和人民”已成为他们用于忏悔的“经典”语言。然而,如今风向似乎有变,有的贪官不仅不忏悔,反而信誓旦旦地说“无愧”。媒体报道羊城集团“五大贪”之首张穗生出庭受审,标题就是《贪足六百万拍胸说“无愧”》。记者“目击”他当庭大言不惭地说:“我郑重地起誓,我自认对得起广州市政府……”(8月21日《羊城晚报》) 贪官“无愧”,自有“无愧”的道理,道理之一是收钱不是贪。张穗生说:“我不是贪钱的人,这么多年我没有把一分钱公款或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这就怪了,这与他承认“确实收取了每一笔钱”不是自相矛盾吗?非也,承认“收取”,不等于承认贪;“收取”的的确不是“一分钱”,而是六百万;“收取”的要么是外国公司的钱,要么是民营企业的钱,能说这是“公款”?至于说这不是“别人的钱”,或许因为这都是企业的钱;说这些钱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或许因为自己随身的口袋的确没有那么大…… 贪官“无愧”,另一个道理是没给企业造成损失。张穗生说:“我在羊城集团工作10多年,虽然最后羊城集团亏损30个亿,我要负一定的领导责任,但是,羊城集团没有从我手上亏一分钱。”这又是一个“白马非马”的问题:集团亏的,不是集团下属企业亏的。果真如此,张穗生简直是代人受过。但无功不受禄,报道说他“收受”粤东某民营企业港币473.5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是因为他利用参与公司决策的职务之便,与他人一起,未经董事会讨论就将公司所持有的某木材公司55%的股份低价转让给该企业。该企业送这么多钱给他,一是说明他在此次“低价转让”中作用巨大,二是说明该企业因此得到的好处更大。那么“低价转让”低了多少,这低了的价钱是不是亏了,谁亏了?如此一问,所谓“没有从我手上亏一分钱”岂不是大言不惭?当然,亏的也的确不是“一分钱”。 贪官“无愧”,第三条道理是“收”钱为公。张穗生说:“可能有一些钱我是不应该收,但收的钱我都用在了国家或企业的利益上。”所谓用于国家或企业的利益,据其辩护人称,“最后张穗生也把这些钱花在为汕头民营企业在香港的‘减债’公关上了”。“公关”且在香港,大概有多少钱也花得进去。况且“公关”花钱往往不要收据,恐怕也不打什么白条,花时既无人见,没花也无人证,谁曰不信?假定他真的“无愧”,恐怕也只能说对汕头民营企业“无愧”,对羊城集团,对广州市政府,对国家,也能“无愧”么?须知,民营企业的钱并不是国家的,也不是别的企业、别的城市的。 贪官“无愧”,还因为有功于企业。张穗生说:“我所管理的企业是集团中惟一挣钱的,像××啤酒厂,现在的辉煌大家都可以看到。”这大概是最“对得起广州市政府”的了。若一分钱没贪而有如此业绩,应予嘉奖;不幸贪了,可以将功抵罪吗? 从有愧到“无愧”,显示贪官的道德底线又有所降低。在一些贪官看来,收钱不要紧,只要自己管理的企业效益不是最差,只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是最大,只要拒不承认进了个人口袋,只要一口咬定没有犯罪,便贪而“无愧”,甚而脸上有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