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风险提示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3:3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权益受到了侵害打官司,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增加相应诉讼费用及请求不予支持的风险。这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风险提示制度中的一项内容。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今年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有了该制度,老百姓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风险可以降到最小化。 风险提示是指法院告知老百姓在诉讼各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时,让老百姓了解常见的诉讼风险,切实保障他们的诉讼知情权利,让他们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尽力减少和避免损失。市中院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提炼出了浅显易懂的风险提示制度。该制度向老百姓详细介绍了民事案件告诉、举证、庭审、执行四个阶段的风险。 据市中院院长王跃飞介绍:经常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承担了本可以规避的诉讼风险,比如在起诉书中夸大损失,以为可以判得更多的赔偿,事实上却要相应多交诉讼费,甚至“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还有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总以为能拖一天是一天,最后反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及债务利息的风险,甚至被罚款、拘留。 有了风险提示制度,就可以防止上述现象发生。为了让老百姓了解这一制度,顺利应对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庭的一楼大厅中央陈列了数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小册子,方便群众拿阅。据了解,从昨日起,全市24个基层法院也将执行这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