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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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 周滔 案例一 人物:王某,男,16周岁,成都市某初中二年级学生。案情:王某在期末考试时作弊,被女教师李某发现后挨了一顿骂。经过重考,他仍然不及格。今年7月6日傍晚,王某潜入某化工厂,偷出一瓶硝镪水。次日晚上,他藏在李老师住处的角落里,将硝镪水朝李老师面部泼去。李老师面容被毁,经鉴定为重伤。案例二 人物:刘某,男,15周岁,成都市某初中二年级学生。案情:今年6月13日晚,刘某约了16岁的沈某、曹某和同为15岁的另外4名同学欲看当天的一部外国惊险片,因电影票已售完,刘某叫几个同学欲强行购买一名女青年的电影票。在推挤拉扯过程中,该女青年的连衣裙被刘某拉破,围在一旁的沈、曹等6人则趁机对该女青年进行言语调戏、辱骂。不久,110巡警赶到现场将刘某等一行抓获。 分歧:在案例一中,有人认为王某虽已满16周岁,但还未成年。对方伤害不大,故可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有人则认为王某已达到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定年龄,损伤老师的面容情节恶劣,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例二中,有人认为沈、曹两人都已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故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另外5人虽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都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则认为刘等5人虽未满16周岁,但已超过14周岁,且情节恶劣,故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触犯8种罪14周岁以上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晓明对上述两个案例评述认为: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一定年龄。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就具有必要的辨认、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一个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照上述两个案例来分析,在案例一中,王某已达法定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他蓄谋报复,用硝镪水损坏老师面容致其重伤,情节恶劣,应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罚。但因王还不满18周岁,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案例二中,沈、曹两人都已满16周岁,已达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故应当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但因两人未满18周岁,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刘等5人虽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未触犯上述规定的8条罪名,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