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取消“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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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3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记者发现,草案中曾做出的“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的规定,没有出现在修改稿中。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草案修改稿做说明时说,监护责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应由国家法律界定,地方性法规不宜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