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至11月接种流感疫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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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向各地发出《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以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预防接种遵循自愿原则 意见中指出,我国目前使用三种流感疫苗: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卫生部特别指出,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流感疫苗接种的有关知识;应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年龄6个月以上可接种疫苗 指导意见提示,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的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接种重点推荐人群: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接种推荐人群: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禁止接种流感疫苗人群: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