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民状告物价局 武昌区法院昨审民告官(09-05 06: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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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6:0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易敏实习生王维博)去年7月,经省、市物价局批准,武汉市的民用管道煤气每立方米涨价0.3元,涨价前未召开听证会,为此,(楚天都市报今年6月19日1版曾作报道)。昨日,该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 6名原告为亲友关系,其中3人曾在市管道煤气公司、市煤气建设公司工作过,6人家中均使用管道煤气。原告称,他们打的是公益官司,是为38万管煤用户讨个公道。 在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称,民用管煤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其价格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但省、市物价局并未就涨价召开听证会,故请求法院撤消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煤价格的批复。 省物价局辩称,2001年10月,国家计委颁布的听证目录中没有居民管道煤气这一项,而我省的价格听证目录在去年12月才出台,所以去年7月调整管煤价格并非必须经过听证会。该调价行为符合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市物价局称,管煤的定价权在省物价局,该局是经省物价局批准而作出价格调整的,该局不应成为被告。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