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规定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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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6:46 新华网 | |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发布消息称,今后,贵州省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若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刚刚出台的《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提出的。 《规定》指出,贵州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规定》特别提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包括伪造、藏匿、销毁证据或瞒报事实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强迫或者唆使下属工作人员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妨碍、抗拒环境保护执法的;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造成饮用水源地或者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特殊区域严重污染的;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等。(记者/刘世昕)······和意见·国家·(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