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冤案昭雪 两“死囚”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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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15 北京青年报 | |
两人被当庭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海南 新华社海口9月4日电1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一重大错案。两名原审被判“死缓”的申诉人,10年冤案获得昭雪,当庭被宣判无罪释放。 据《海南日报》报道,这两名申诉人为黄亚全、黄圣育。1993年8月,两人因抢劫案被万宁市公安机关收容审查。2000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对两人及另一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人与另一被告结伙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此判处两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亚全、黄圣育及另一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6名证人证言与3名被告的供述不相一致;案件现场勘查笔录与各被告人的供述不相一致;证据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证等。因此认定,一审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由此于2000年12月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海南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2001年3月作出了与原审同样的判决。黄亚全、黄圣育及另一被告仍不服,再次上诉。省高院受理后,通过卷审认定,一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1年7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亚全、黄圣育及另一被告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其间根据他们的申诉,司法机关抓获了参与本案的两名真凶。省高院最后判决:撤销对黄亚全、黄圣育的有罪判决;黄亚全、黄圣育无罪。对另一被告的判决,法庭予以维持。 黄亚全、黄圣育被当庭释放,并被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在该判决生效后,两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