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外资并购境内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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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24 扬子晚报 | |
昨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为全面实施在发展与服务、执法与工商两个层面上让群众、企业、政府满意的“三满意工程”,加快“服务型工商”步伐,将兴办20件实事,落实20项新举措。 在职职工允许做股东 省工商局将进一步放宽对投资人和企业名称的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办企业的人员外,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均允许做企业的股东。企业使用独创字号,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名称中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同时,将全面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减少登记环节,推进一审一核制,进一步清理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改小轿车经营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 鼓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登记注册工作,资产并购的办理设立登记,股权并购的办理变更登记。 放宽企业对外投资和经营范围 允许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累计超出净资产的50%(不超过100%)。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企业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同时,允许公司制小企业和风险投资工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注册资本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 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做大 全面深化“红盾解忧工程”,与各类重点企业建立挂钩帮扶制和企业联络员制度,协调私营企业与银行的直接沟通;帮扶地方政府规划论证、招商引资和提供全方位注册登记服务,推动个体经济园区建设;大力培育经纪人队伍,对农副产品经纪人实行“零门槛准入”,免费发证,免费发放学习培训资料。同时,积极动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组织招聘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招收下岗职工和其他待业、失业人员。(见习记者 陈曦)(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