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八簋受伤”案继续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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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32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晓亮报道:昨日,国家一级文物“九鼎八簋”在省博展出时“受伤”一案,继续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又围绕其它问题进行了近3小时的争辩。“失职罪”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公诉人指出,舒之梅在“九鼎八簋”等布展工程中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68条第二款规定,应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称,公诉人适用法律错误。检方指控舒之梅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均发生在1998年底,应当适用行为时《刑法》的规定来追究责任。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 公诉方在答辩时则称,适用法律正确,舒之梅失职行为在前,失职结果在后,整个事件处于连续状态。 被告江晖向舒道歉 在进行自我辩护时,本案第四被告原武汉恒晖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晖首先向舒之梅表示歉意。 “因为这个工程将一位年近7旬的老人牵涉进来,我觉得很抱歉”,江晖说。此后,他才辩说自己无罪。 被告拿出30位专家的联名信 昨日,被告律师拿出一份30名专家、教授在今年8月11日为此事所签的联名信,其中包括中国文物学会理事、省博物馆原馆长谭维四等。 专家们呼吁,应当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认定的结论为准,来办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