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劳动仲裁为集体合同工撑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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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51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实习生 姜东 记者赵晓英)市总工会与鞍山市劳动仲裁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对企业集体合同争议案进行仲裁,两年来已仲裁90多起,涉及职工近10万人,为职工债权保全和清讨企业所欠职工债务近10亿元。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厂长代表企业依据《劳动法》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然而,当遇到违背集体合同条款、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集体合同往往如一张白纸, 市总工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共同起草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内容要包括:企业职工的聘用、富余职工的安置、劳动工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历年企业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偿还办法及期限,集体合同必须经上级工会验收等;与经贸委、体改委联合下发了《鞍山市关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改制的规定》,为工会参与集体合同争议仲裁赢得了主动权。 台湾中橡公司早在2001年就与市政府签订了整体收购化工二厂的协议。但由于该厂内、外债沉重,尤其是内欠职工债务近3000万元。2002年3月,一起以工会代表职工集体合同争议仲裁开庭,为职工保全资产2500万元,分三批偿还职工债务。中橡公司按协议对化工二厂进行了整体收购,并安置了50多名下岗职工回厂就业。市农机厂工会代表职工通过集体合同争议裁决,为职工保全了包括土地在内的1300万元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