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七项户籍改革措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59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褚朝新 实习生白洁 通讯员李军汪翠荣)武汉学生考上外地大学,可以根据意愿将户口留在武汉。昨日,武汉警方推出7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这7项措施内容包括: 1、在武汉地区或外省市就读的本地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可根 2、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武汉市居民及各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已将户口迁至西部地区现要求返汉的,凭本人申请、西部地区相关证明、武汉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在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3、在武汉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4、考取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不迁户口。如果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正常手续办理。考取我市中等专科学校以上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武汉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凭省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名册》、《录取通知书》、《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5、对新生婴儿入户,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是我市居民,都可以自愿登记我市常住户口,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或母)武汉市户口簿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6、我市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户口不再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在实际工作中,户籍民警应在内部人口底页、人口信息中注明。 7、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原已判刑、劳教注销户口的,回来后按原籍手续申请入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