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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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朱玉胡涛涛) 卫生部近日向各地发出《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以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指导意见分四部分,分别是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原则、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流感疫苗使用建议、疫苗预防接种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要求,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开展流感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接种对象重点推荐人群确定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朱玉胡哲) 卫生部近日发出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的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指导意见提示,流感疫苗接种重点推荐人群是: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推荐人群有: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指导意见还认定以下人群禁止接种流感疫苗: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朱玉胡哲) 卫生部近日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11月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