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讲价,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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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2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一旦出现纠纷,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报讯(记者晓琳)前天晚上,几位在厦的老同学中秋聚会,时近午夜,大家准备回家。临别前,素来精明的小陈不忘提醒几位没有自备车辆的同学,“如今夜间‘打的’可以讲价,岛内至少可以免去夜间加收的服务费,岛外可以打6-7折。” 为了证实小陈的“经验谈”,一上车,我们就提出车费要打折的问题,的哥不太情愿地表示同意。路上,记者同他交谈得知,这种现象在出租车行业已存在一段时间,但多数司机只在夜间11点之后才同意打折。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出租汽车运价实行统一标准”,司机应“按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主动给付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据此,乘客打的应按表付费,夜间打的讲价是违规行为。市运管部门负责人对此亦提醒乘客,打的讨价还价,不按表付费并索取车票,一旦出现纠纷,乘客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