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只狗她竟扭断警察手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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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2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成华法记者刘云飞) 因为自己的狗被警察从晚会场所逮了出来,李某先是对警察破口大骂,最后竟大打出手,不但将警察的脸抓破,还将警察的小指拇弄断。今(5)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被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妨害公务的案件。 新闻回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5月24日晚7时许,四川省川剧艺术节大型文艺演出即将在成华区一中学内开演,奉命在演出现场大门口值勤的桃蹊路派出所民警林某(女)和杨某某发现,一只博美犬窜了进来。按照规定,小狗是不能带入演出现场的,于是两人大声询问是谁的狗,但是没有人理会。民警便去追逮小狗。小狗在人群中窜出窜去,停在了一名个子较高、体形较胖的中年妇女李某脚边。当林某询问是谁的狗、有否办狗证时,李某一脸怒气:“是我的,没有办证。咋子嘛?你以为你是警察了不起唆!” “既然是你的狗,你咋不回答我们呢?”没想到林某话还没有说完,中年妇女一边骂“瓜婆娘”,一边突然冲向林某。这时,杨某某一边伸手挡住李某,一边劝解。谁知李某并不听劝,又扑向杨某某,对他又打又骂。抓扯中,只听“咯”的一声,杨某某的左手小指拇骨折。林某掏出手机向所里请求支援,最后才将李某带离现场。 新闻链接 《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犬只应拴(圈)养,不得进出公共场所;因交易、治病等需外出的,犬主应持免疫、准养证明同行,并带上排泄物盛装器具,不得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和他人安全,并接受所经地监督管理人员查验;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不按规定拴(圈)养的,当地公安机关除对犬只予以捕杀外,并对犬主或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到1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