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被砸理抹博物馆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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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35 天府早报 | |
国家一级文物战国青铜器“九鼎八簋”展出时受损,有关负责人这两天已过堂受审 国家一级文物战国青铜器“九鼎八簋”,3年前在湖北省博物馆展出时“受伤”。3日、4日,舒之梅、唐刚卯、张浩、汪涛因涉嫌失职罪,在武汉中院受审。布展工程施工方武汉恒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江晖和胡昌运,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4人同堂受审。 4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武汉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了国家一级文物“九鼎八簋”被砸案。随后,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法庭上,北京一律师为省博物馆原馆长舒之梅作了无罪辩护,副馆长唐刚卯等5人的辩护人也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焦点一:“九鼎八簋”损伤到底多大? 律师:轻度小伤公诉人:破坏了整体性 公诉人援引几位考古专家、历史学家的观点称:“文物即使修复,也破坏了其完整性。” 而舒之梅的辩护律师出示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多属轻度小伤,较易修复,就文物本身来说损伤不重。 对“九鼎八簋”全国是否仅此一套,是否是“国宝”,控辩方也展开唇枪舌剑。被告律师称:散见全国各地出土的有10余套九鼎八簋。公诉人对此反驳说:“我国当今出土完好无损的仅此一套。” 焦点二:损失价值到底有多少? 律师:5000元公诉人:100万元 “九鼎八簋”损失价值几何?控辩双方分歧颇大。公诉人援引2000年12月武汉市中院关于承包布展装修工程的武汉恒晖装饰公司向省博物馆赔偿文物损失100万元的判决,认定受损文物损失价为100万元,而舒之梅及唐刚卯的辩护律师则称,受损的四件文物修复费仅5000元,损失并不大。 但控辩双方均指出,国家文物部门没有出台文物损失价的相关规定。 焦点三:舒之梅到底有没有罪? 律师:只是过错公诉人:构成失职罪 律师为舒之梅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1999年12月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而布展工程在1998年底,“九鼎八簋”被砸发生于2000年2月,此前的1999年4月,舒已离任,显然新刑法的规定对舒不适用。律师认为,舒虽有过错但不构成刑事责任。 公诉人则称,失职罪是结果犯罪,舒在任职期间主持布展工程,案发时虽离任,按刑法的连续性规定,新刑法所规定的失职罪适用舒之梅。据楚天都市报 | |